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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孩子能不能改姓?

來源:深圳金牌律師網  作者:深圳律師  時間:2018-01-31

摘要: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那么離婚后孩子能不能改姓?離婚后孩子改姓可以拒付撫養費嗎?

一、離婚后孩子能不能改姓?

姓名權作為公民的一項重要權利,我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然而法律也規定,公民行使民事權利必須要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行使民事權利應當在父母的監護下進行。我國《婚姻法》第十六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經過父母協商一致后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協商一致。公安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復函》的有關精神,對于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恢復。因此,離婚后撫養子女的一方,亦不能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父或繼母姓氏。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九條明確規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但是孩子成年后,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自主決定是否更改自己的姓名。

二、離婚后孩子改姓可以拒付撫養費嗎?

根據《婚姻法》第21條、第22條和第36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及義務,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子女的部分撫養費或全部撫養費,因此,離婚后的夫妻雙方都有承擔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經濟責任。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九條規定,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復原姓氏。這就是說,無論孩子和誰姓,父母任何一方都要承擔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不能以離婚后孩子改姓就不給孩子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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