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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書怎么辦?

來源:深圳金牌律師網  作者:深圳律師  時間:2018-01-05

摘要:夫妻通過協議離婚的,需要簽訂離婚協議。離婚協議書是指即將解除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所簽署的,關于財產分割、子女監護與探視、配偶贍養費以及子女撫養費等的書面協議。雙方簽訂后并辦理離婚登記的即生效,對雙方都有約束力。那么對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書怎么辦?下面由深圳離婚律師詳細介紹。

對于離婚協議書的履行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即是說,由于履行協議發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對方履行協議內容,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如果法院查明協議是在當事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在欺詐、脅迫的情況下簽訂的,則會撤銷離婚協議,否則,會判決另一方按照協議的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一方當事人不按離婚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另一方應當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確認離婚協議合法有效,并依法判決有履行義務的一方承擔責任。因此夫妻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時,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

當事人可起訴至法院要求其履行離婚協議中約定的內容,經人民法院審理并判決后,當事人依生效法律文書再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就孩子撫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的支付、增加、減少等糾紛起訴至法院的,應列未成年子女為原告,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作為法定代理人參加訴訟。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經過判決的財產分割以及子女撫養費等問題,就可以申請法院的強制執行。 以上是不遵守離婚協議后果的相關法律依據。

已經簽訂了離婚協議書之后,對方不想履行離婚協議的,可以到法院訴訟,請求對方強制履行離婚協議,支付撫養費等費用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的知識,可以與相關的律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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