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與現役軍人離婚?
來源:深圳金牌律師網 作者:深圳律師 時間:2018-02-12
摘要:可否與現役軍人離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征得軍人同意。如果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且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不必征地軍人一方的同意。那么,怎樣認定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下面詳細講解。
怎樣認定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而不需要征得軍人一方的同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關鍵。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3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關于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都包括什么樣的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其中第23條的規定: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2條第2款前3項的規定以及軍人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斷。
根據上述規定,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包括以下幾種情形下:(1)現役軍人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2)現役軍人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現役軍人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并對夫妻感情造成嚴重傷害的行為,比如,強奸、嫖娼等違法犯罪行為。
如果現役軍人的配偶有現役軍人違反《婚姻法》第三十二條下的前三項行為之一的證據,證明軍人一方犯有嚴重損害夫妻感情、屬屢教不改,不可原諒的錯誤,可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條、三十三條的規定,不必征得軍人一方的同意,直接向軍人所在單位團以上機關駐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知識延伸:
現役軍人是指正在人民解放軍或武裝警察部隊服役,具有軍籍的男女軍官、士兵,不包括退役軍人、復原軍人、轉業軍人和軍事單位中不具有軍籍的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