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離婚案被告方可以不出庭
來源:深圳金牌律師網 作者:深圳律師 時間:2018-01-22
摘要:由于離婚案件的特殊性,本人應親自出庭稱述自己的觀點,但是有三種情況的除外。下面由深圳離婚律師詳細講解。
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協議離婚的申請必須是離婚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并承擔法律后果。因此協議離婚不得請人代理、代替。至于訴訟離婚,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在民事案件中,訴訟當事人委托了全權代理人的,本人可以不出庭參加訴訟。但是由于離婚案件的特殊性,是解決當事人身份關系的案件,應當由當事人親自出庭陳述自己的觀點。比如說,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是否同意離婚以及財產的分割處理,涉及當事人的人身和財產權益,必須由當事人真實表達意思,法院才好依法處理。并且根據法律規定,離婚案件法院必須進行調解,只有在調解無法和好的情況下才能進行判決。
所以,原則上必須本人出庭,但也有例外:
1、如果一方在國外,另一方在國內,想在國內辦理離婚,國外的一方可以不用出庭,但要經中國駐外國使領館的公證。當然,在國內的另一方必須出庭。
2、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正在治療不便出庭等正當情形,需要向法院提交書面的申請理由,并對是否離婚以及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作書面說明,經法院準許后,可以委托他人出庭。
3、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應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訴訟離婚的方式提出,解決婚姻關系問題。
根據上述文章內容,我們可知,離婚案件審理中,經中國駐外國使領館公證的在國外一方、有正當情形的、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這三種情況下,當事人可以不出庭,委托代理人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