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約定可公證也可不公證
來源:深圳金牌律師網 作者:深圳律師 時間:2018-02-23
摘要:如今,很多夫妻為了避免財產糾紛,都會在婚內簽訂財產協議。有的夫妻以防協議無效而選擇到公證處辦理公證。那么夫妻財產約定是否必須公證?
夫妻財產約定是否必須公證?
夫妻簽訂的婚內財產協議書并非以公證為生效要件。很多人認為,婚內財產協議需要公證;如果不公證,婚內財產協議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 其實這個觀點是錯誤的。我國法律從來沒有規定婚內財產協議要以“公證”作為生效的前提條件。也就是說只要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協議的內容并未違反法律規定,無論該書面協議是否作了公證,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經過公證的婚前財產協議在證明力上更高一些而已。協議公證不公證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把婚內財產協議的內容約定好。慎重一點的話最好委托律師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起草,完全沒有必要花錢去做婚內財產協議公證。關于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簽訂的財產協議是否可以辦理公證手續的問題,公證處明確把“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列為其一項特色服務。公證處可以辦理公證的“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分兩種形式:一是未婚男女雙方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二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達成協議,辦理公證。
辦理夫妻財產協議注意事項
(一)主體須合格
1、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的主體是特定的;
2、雙方當事人須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3、雙方當事人須有完全行為能力。
(二)財產約定協議必須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是一種具有人身關系的協議,夫妻財產公證須是夫妻雙方完全自愿,應由夫妻雙方親自到公證處辦理,他人不能代理。任何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作出的財產約定都是無效的,因一方誤解而作的財產協議也無效。
(三)約定的內容必須合法
夫妻財產約定的內容必須合法,不能規避法律或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利益。約定的內容必須是夫妻共同所得,或是一方的婚前財產或婚后所得的財產,對于不屬于他們的財產無權約定。如對非法所得的財產約定無效,對屬于家庭其他成員所有的財產,未經授權也不得約定。
(四)約定的生效問題
一般情況下,協議符合法律規定一經設立既具有法律效力,但夫妻財產約定協議的成立并不當然引起協議生效。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只有在當事人締結婚姻以后才能生效。如婚前財產約定協議生效的前提須是當事人雙方締結婚約這一法律事實,協議成立在婚前但生效則在結婚之后。
以上是關于夫妻財產約定的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最后,小編提醒一下,夫妻財產約定應采用書面形式,雙方合意即為生效,但不能對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