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如何給付贍養費
來源:深圳金牌律師網 作者:深圳律師 時間:2018-02-09
摘要: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如果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1、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因此,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利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這是父母享有的一項法定權利,也是子女負有的一項法定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子女拒不履行法院關于給付贍養費的判決的,父母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子女給贍養費的條件
【基本案情】A自小喪父,五歲時母親再婚,A隨母親一起與繼父共同生活,由母親與繼父一起將之撫養長大。然而,由于在生活上的諸多問題,A與母親及繼父的感情一起不太融洽。工作后,A遂由家中搬出另行居住,除逢年過節外,平時與父母也少有來往。兩年后,A結婚生子。因A先天體質較差,生育后又未能注意調養,A一直體弱多病,無法正常工作,只能靠低保金維持,其丈夫的收入為每月2000元左右。今年4月,母親與繼父將A告上法庭,要求A對其承擔贍養義務,每月給付 贍養費1000元。A母親與繼父現已退休,每人每月退休金為3000元。A向律師咨詢是否要給付贍養費?
【律師解答】本案涉及的是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
根據《婚姻法》第21條的規定,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義務并不等同于必須支付贍養費。首先,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內容廣泛包括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安慰和經濟上的幫助。其次,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應是無條件 的,即使子女無能力履行,也不能排除義務本身的存在;而父母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則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 ,包括
1)子女須是成年并能獨立生活的;
2)子女須具有負擔能力;
3)父母須是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所以并不是所有的父母在任何條件下都可以向子女提出給付贍養費的請求,也不是所有子女都負有給付贍養費的義務。
本案中,A的母親及繼父不屬于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而A又明顯不具備經濟上的負擔能力,所以,A的母親與繼父無權要求A給付贍養費。
法律規定:《婚姻法》第21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3、贍養費給付的對象
司法實踐中,對于父母生活困難或父母無勞動能力生活困難的,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實踐中沒有爭議;對于父母無勞動能力但有經濟收入生活并不困難的,能否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卻有異議:
一種觀點認為,父母生活并不困難,其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沒有必要,法院不應當予以支持;
另一種觀點認為,只要父母無勞動能力,即使有經濟收入生活不困難,也有權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贍養是指子女對父母的供養,即子女在物質上、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費用和條件。子女贍養扶助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是其法定義務。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也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因此,只要父母無勞動能力,即使有經濟收入生活不困難,作為子女也應當盡贍養扶助義務,此時父母仍有權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