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互負扶養義務的條件是什么
來源:深圳金牌律師網 作者:深圳律師 時間:2018-02-02
摘要:夫妻之間的扶養義務和接受扶養的權利是完全平等的,雙方應自覺履行扶養義務。那么夫妻間互負扶養義務的條件是什么?下面詳細講解。
夫妻間互負扶養義務的條件是什么
1、所謂一方確實需要扶養,是指一方無獨立生活能力,具體包括:喪失勞動能力、無固定收入,缺乏生活來源、年老、患病,等等,生活水平將急劇下降、不能維持當地群眾一般生活生平。
2、另一方確實有能力扶養,給付扶養費的一方,應該是從婚姻中獲得利益的一方,并且是有相應經濟能力和經濟條件承擔給付者,可以通過物質上的資助等方式使另一方能夠生活(當然,如果能夠同時考慮物質和精神方面的撫慰和照顧則更應為全社會所提倡和發揚),擺脫困難境地。
只有上述兩個條件同時具備,夫妻之間才互負扶養義務。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有:
1、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2、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3、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4、夫妻對家庭共同財產享有同等的所有權和平等的處分權;
5、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6、夫妻之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7、夫妻之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