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糾紛起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來源:深圳金牌律師網 作者:深圳律師 時間:2018-02-02
摘要: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如果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一、贍養糾紛立案時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提起贍養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正本一份,并根據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
(2)原告的身份證明。
(3)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如委托近親屬以外的人為代理人的,應提供訴訟代理人推薦函、身份證復印件;委托近親屬的,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如委托代理人是律師,應提供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函)。
(4)存在贍養關系的證明(戶口簿、單位、居委會、村委會證明或有關法律文書)。
(5)每月經濟收入及證明。有工作的由單位或雇主證明,無工作的由居委會、村委會證明。
(6)要求變更費用數額的,應提供原處理的調解書、判決書或其他證明材料。
(7)被贍養人的收入、身體、居住等情況的證明。
(8)贍養者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證明材料。
(9)能證明案件事實或者認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10)因客觀原因對證明與本案有關的證據無法自行收集,或者雖經委托代理律師亦無法收集的,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法院進行查證。
二、管轄標準
贍養糾紛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條規定:追索贍養費案件的幾個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轄區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訴訟文書要求
起訴時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起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等信息。能夠提供被告身份證復印件的,應當提供。
(2)案由:贍養費糾紛、或變更贍養關系糾紛。
(3)訴訟請求:請求法院判決被告給付贍養費、變更贍養費數額變更贍養關系糾紛及其他。
(4)事實和理由:寫明原告與被告雙方之間存在贍養關系的事實經過;雙方爭議的焦點,同時寫明所依據的有關法律規定。
(5)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6)寫明起訴狀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稱,原告在具狀人處簽名,并注明起訴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