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會支持分手費嗎?
來源:深圳金牌律師網 作者:深圳律師 時間:2018-01-22
摘要:分手費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是戀愛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要求,應另一方要求賠償的一定金額。那么我國法律上會支持分手費嗎?下面由深圳離婚律師詳細講解。
1、什么是青春損失費、分手費?
青春損失費一般是指在男、女雙方因戀愛分手或婚姻關系解除后,男方或女方(一般為女方者居多)自覺為對方付出較多,希望對方對自己的青春損失進行一定經濟上的補償。
所謂“分手費”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是指戀愛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要求,應另一方要求賠償的一定金額,通常指“青春損失費”或“青春補償費”,這種費用是于法無據,不受法律保護的。
2、青春損失費、分手費在法律上能得到支持嗎?
“青春補償費”、“分手費”法律不支持。
在一些婚約糾紛中,有這樣一種情況:訂婚后,雙方經過很長時間后才解除婚約,一方有過錯,而另一方已過了適婚年齡。因此無過錯方提出青春補償費的要求。這種所謂的青春補償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也無法得到法律的支持。當然,如果由于過錯方的原因,給無過錯的一方造成了直接經濟損失,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可以要求過錯方賠償其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但絕不是精神損害賠償。
3、自愿給對方的分手費、青春損失費能以法律不支持為由要回來嗎?
雖然“青春損失費”不受法律保護,但是如果另一方自愿支付這筆費用,且不損害其他人的利益,則無論這筆自愿支付的費用是稱為“青春損失費”還是“分手補償費”法律都不禁止。而且如果自愿支付方已經支付了,也不能以“青春損失費”不受法律保護為由要求接受方返還。
然而,在屬于“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下,“青春補償費”即使已經支付了,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財產支付的,那么支付方的配偶是有權起訴請求“第三者”予以返還的?!痘橐龇ā匪痉ń忉?三)第二條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為解除同居關系約定了財產性補償,一方要求支付該補償或支付補償后反悔主張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當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財產權為由起訴主張返還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根據具體情況作出處理。
4、同居期間女方流產,可以要男方給予補償嗎?
在同居期間懷孕并人工流產,對其身體確實造成了一定的傷害,治療婦科疾病期間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確系其損失,在雙方都不存在過錯的前提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二條“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的公平責任原則,可以要求男方酌情承擔部分費用,對女方進行適當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