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如何分割?
來源:深圳金牌律師網 作者:深圳律師 時間:2017-11-24
摘要:同居關系雙方當事人可以對財產問題進行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就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向管轄法院提起訴訟。下面由深圳離婚律師詳細講解。
一、什么情形屬于同居關系?
同居關系,是指均無配偶的男女雙方在未辦結婚登記,又不符合結婚實質條件時,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所形成的兩性關系。什么情形屬于同居關系?法律規定的同居關系有以下三種:(一)雙方均無配偶者之間的同居關系。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施行之后,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同居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系;如同居時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為同居關系關系。(二)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之間的同居關系。已登記結婚的一方又與第三人形成事實婚姻關系,或事實婚姻關系的一方又與第三人登記結婚,或事實婚姻關系的一方又與第三人形成新的事實婚姻關系,凡前一個婚姻關系的一方要求追究重婚罪的,無論其重婚行為是否構成重婚罪,均應解除后一個婚姻關系,對于后一個婚姻關系,一般應認定為同居關系。(三)雙方均有配偶者之間的同居關系。這種同居關系由于違反了夫妻雙方之間的忠實義務,嚴重的可能構成重婚罪。
二、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如何分割?
司法實踐中,法院審理分割同居財產案件時,類推適用夫妻財產的分割規定,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成為對于同居財產分割的慣例。
(一)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財產,原則上應歸該方當事人所有。但另一方當事人對取得該財產的當事人在取得該財產時有資助,或在取得該財產的過程中有輔助性勞動及提供生活幫助的,則該收入或財產應為一般共有??筛鶕斒氯嗽谌〉秘敭a中的作用大小,確定不同的份額。
(二) 同居后共同購置的財產屬當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確定按份共有。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系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如同居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財產時,應予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幫助。
綜上所述,對于同居期間共同財產分割,應充分考慮雙方的男女關系、經濟關系、對共同生活的貢獻、同居的“程度”和“時間”,以及公序良俗等因素,其間所得財產不能簡單地認定到底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還是個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