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非法同居”?
來源:深圳金牌律師網 作者:深圳律師 時間:2017-11-15
摘要:我國法律并沒有規定無配偶男女不能在一起同居生活,所謂“法無禁止即可為”,也就是說這種行為都是可行的,并無違法。但是對于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情形,違反《刑法》的相關規定,構成重婚罪的,則又當別論。下面由深圳離婚律師為大家詳細講解。
正確認識“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這個概念最初出現在1989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其中第3條規定:“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之日起,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關系對待。”
但是,2001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及2003年10月1日國務院頒行《婚姻登記條例》時已經刪除了“非法”二字。也就是說司法審判中,已取消了“非法同居關系”,取而代之的是“同居關系”法律用語。
由于《婚姻法》及其它法律中,沒有規定無配偶男女不能在一起同居生活的規定,而法律沒有規定的行為,都是可行的。所以將這種同居行為指責為“非法”,沒有法律依據,這種指責本身就是“非法”的。但是,對于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情形,違反《刑法》的相關規定,構成重婚罪的,則又當別論。
“非法同居”的類型
“非法同居”分為三種類型:
1、雙方均無配偶者之間的同居,此種情況最為普遍,不少年輕男女因為生活的種種原因選擇婚前同居;
2、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之間的同居,此種情況也較為普遍,也就是大家經常所說的婚外情;
3、雙方均有配偶者之間的同居。
如何正確處理“非法同居”關系
如上文所述,非法同居并不是真的違法,只是人們對法律不保護的一種誤解。
1、對雙方均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的,我國法律對此沒有任何規定,道德上現在也在一定程度上給予認可。
2、對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和雙方均有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因為雙方并沒有領取結婚證,不屬于合法的婚姻狀態,所以也不屬于重婚的情況。只是在原夫妻雙方離婚分割財產時,考慮過錯方對無過錯方的侵權程度,在分割財產時照顧無過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