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深圳金牌律師網 > 律師文集 > 正文

因脅迫結婚的如何申請撤銷?

來源:深圳金牌律師網  作者:深圳律師  時間:2017-09-01

  摘要:不僅僅是古代有脅迫結婚,現代社會也有。那么,因脅迫結婚的如何申請撤銷?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撤銷婚姻申請的,應提交相應的材料。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下面深圳離婚律師就在本文詳細介紹。

  可撤銷的婚姻必須由撤銷權人行使撤銷權,才能確定該婚姻自始不發生法律效力。僅有可撤銷的事由而無撤銷行為的,其婚姻效力并不消滅。撤銷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意思表示,須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或人民法院作出。申請撤銷具體程序如下:

  (一)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銷婚姻申請的,人民法院審查后確屬應撤銷情形的,應當收繳雙方的結婚證書并將生效判決書寄送當地婚姻登記機關。

  (二)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撤銷婚姻申請的,應當出具下列證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

  2、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

  3、公安機關出具的當事人被拐賣、解救證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夠證明當事人被脅迫結婚的判決書。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認為受脅迫結婚的情況屬實且不涉及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應當撤銷該婚姻,宣告結婚證作廢。

  相關法條鏈接

  婚姻法

  第十一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十二條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分享到:
在線客服
咨詢方式

黃樂樂律師

添加微信

掃描添加微信
欧美精品三级二区,欧美精品三区,欧美精品三区专区在线观看,欧美精品色一区二区三区,欧美精品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