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糾紛訴訟應提交哪些材料?
來源:深圳金牌律師網 作者:深圳律師 時間:2017-08-30
摘要:當前,繼承人之間發生繼承糾紛,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對遺產進行處理。那么繼承糾紛訴訟應提交哪些材料?應包括起訴狀、當事人身份證明及委托手續,還有相關證據材料。下面深圳離婚糾紛律師就在本文詳細介紹。
繼承糾紛訴訟應提交的材料
1、起訴狀
起訴狀包括當事人基本情況、案由、訴訟請求、事實理由以及起訴人簽名等內容。
(1)當事人基本情況至少應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年齡)、住址四項,并盡可能提供被告的手機、電話等聯系方式。住址應填寫經常居住地(即連續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住址),沒有連續居住超過一年的住所的,填寫戶籍所在地,并注明實際居住地。
(2)訴訟請求應具體明確,要求對被繼承人XX的X遺產依法進行繼承。遺產為房屋或其他無法確定具體價值的財產,應注明估算的價值。
(3)事實理由應包括:原、被告與被繼承人之間的親屬關系、原被告之間的親屬關系、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有無遺囑、遺產的情況(遺產系房屋的要寫明坐落地)、當事人對被繼承人的贍養情況、原告對遺產分割的意見等。
(4)每份起訴狀的結尾應由全體原告親筆簽名,不得代簽。不會寫字的,由其他人代簽,并由本人按手印。
2、當事人身份證明及委托手續
(1)原告應提供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委托代理人為律師的,應同時提交律所函,律師證原件、復印件。
3、相關證據材料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梢允轻t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證明、證明因死亡注銷戶口的戶口薄、殯儀館出具的火化證明等;
(2)原、被告與被繼承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梢允潜焕^承人生前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出具的檔案摘抄證明、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等;
(3)遺囑;
(4)遺產系房屋的提供產權證或房管部門的產權證明,系銀行存款的,提供相關開戶銀行、賬戶,系其他財產的,提供相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