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離婚受到法律的保護嗎?
來源:深圳金牌律師網 作者:深圳律師 時間:2017-08-14
摘要:看電視機經??梢钥吹郊匐x婚的現象,假離婚一般指夫妻雙方不是真的要離婚,而是出于一定的目的而離婚,當目的達成之后再復婚。但不管出于何種目的,離婚在法律程序上并沒有真假之分,只要離婚證上蓋有民政局的印章即為離婚,其中隱藏著的法律風險不可而知。下面讓深圳離婚糾紛律師為您詳細講述。
一、假離婚有幾種類型?
一般而言,虛假離婚包括兩種情形:一是通謀離婚,二是欺詐離婚。
通謀離婚,是指婚姻當事人雙方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暫時離婚,等目的達到后再復婚的離婚行為。
欺詐離婚,是指一方當事人為了達到離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詐手段向對方許諾先離婚后再復婚,以騙取對方同意暫時離婚的行為。
二、假離婚具有法律效力嗎?
“假離婚”的雙方當事人一旦領取離婚證后,他們的婚姻即告解除,雙方不再是合法的夫妻關系,不再有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雙方均取得再婚的權利。因為婚姻的登記行為具有公示效力,無論其離婚登記是否屬于自愿和是否具有離婚的真實意愿,其離婚行為都屬有效。但是,對于借離婚而達到的非法目的,屬于民法規定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屬于無效民事行為。
三、假離婚存在哪些法律風險?
1、財產風險
共同財產可能變成一方的婚前財產。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范圍,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對夫妻原有兩套房屬共有財產,“假離婚”時兩套房產歸女方,在離婚協議上約定兩套房屋歸女方所有,即使后來復婚,這兩套房都屬于女方的婚前財產,屬于女方個人財產。
2、“弄假成真”風險
有些“假離婚”者本來已經約定,在實現不正當目的之后再行復婚。然而,離婚之后有些人卻“假戲真做”,一方見異思遷,拋棄另一方,拒絕復婚,從而致使雙方矛盾激化,引發事端,形成社會不安定隱患。根據現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立法精神,為最大限度保障婚姻自由、尊重當事人人身自由及隱私,在行政程序上已取消對虛假離婚的處罰,即婚姻登記機關不再對虛假離婚登記行使撤銷權。也就是說,虛假離婚后婚姻關系出現問題,無法獲得婚姻關系上的救濟,其不利后果完全由當事人自己承擔。當然,婚姻當事人通過人民法院虛假調解離婚的,有證據證明調解不是自己真實愿意或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要求撤銷。但是,如果一方當事人在調解離婚后又與他人結婚的,那么對于離婚一事就不能再要求撤銷,而只能在財產上要求重新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