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庭暴力我們該怎么辦?
來源:深圳金牌律師網 作者:深圳律師 時間:2017-11-29
摘要:遭遇家庭暴力我們該怎么辦?是忍氣吞聲,還是以牙還牙,還是以法治暴呢?忍氣吞聲只會讓施暴人肆無忌憚,以牙還牙只會讓不幸變得更不幸,以法治暴無疑是最好選擇。下面由深圳離婚律師詳細講解。
一、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反家暴法》處理。
二、遭遇家庭暴力,怎么辦?
當你遭遇到家暴時,不要忍氣吞聲。應及時向婦聯等有關機構反映,或者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亦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請注意盡可能的保留證據。如報警記錄,醫院診斷證明,能夠證明施暴行為存在的錄音資料、影像資料、短信、微信等。
三、什么是人身安全保護令?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人民法院為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書,以禁止家庭暴力施暴者繼續實施家庭暴力。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應當在七十二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作出。
四、如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由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受害人至法院立案窗口提交申請書、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身份證明、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相關證據即可。申請書中需列明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請求事項、事實與理由。
自己寫申請書有困難的,也可以口頭申請,由立案人員記入筆錄。
受害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五、人身安全保護令包括的措施
(一)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三)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