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財產到底怎么分?
來源:深圳金牌律師網 作者:深圳律師 時間:2017-12-26
摘要: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雙方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具體怎么分?下面由深圳離婚律師詳細講解。
一、房產的分割
離婚房產怎么分割?房產分割之前需要先知道房產是屬于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房子是結婚前男方所購、還是結婚后所購?
1、如果是結婚前男方所購或建:這房是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仍然歸男方。
2、如果是結婚后所購或建:即使房產證上只有男方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在雙方均無過錯的情況下,一人一半。
3、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4、婚前以一方名義購買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歸還貸款的,在離婚時已經取得房屋完全產權的,如果是婚前由一方名義支付的首期屬于支付方個人財產;婚前簽訂的商品房買賣買賣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當事人,合同的權利義務由該方承擔。取得該房屋產權的購房一方的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5、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房產的增值部分屬于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6、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的,法院不對房屋的所有權作出判決,只能判決房屋由誰使用,等到取得所有權后另行起訴,解決最終的所有權歸屬問題。
二、其他財產的分割
其他財產的分割有離婚協議的按照離婚協議。協議不成由法院判決時,有證據證明是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的,仍然歸原所有人;無證據證明的,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雙方均無過錯的情況下,一人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