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的扶養義務有哪些?
來源:深圳金牌律師網 作者:深圳律師 時間:2017-12-22
摘要: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義務,夫妻之間可有扶養義務。那么夫妻之間的撫養義務有哪些?下面由深圳離婚律師詳細講解。
一、夫妻之間的扶養義務有哪些?
1、夫妻之間的互相扶養既是權利又是義務,這種權利義務是平等的。也就是說,丈夫有扶養其妻子的義務,妻子也有扶養其丈夫的義務;反之,夫妻任何一方均有受領對方扶養的權利。
2、夫妻間的扶養權利義務以經濟上相互供養、生活上相互扶助為內容,是婚姻內在屬性和法律效力對主體的必然要求。這既是雙方當事人從締結婚姻開始就共生的義務,也是婚姻或家庭共同體得以維系和存在的基本保障。夫妻可以約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的歸屬,如將其中的某項財產或收入,確定歸一方所有或雙方分別所有。有的夫妻約定各自的工資或收入歸各自所有,但這并不意味著,夫或妻只負擔各自的生活費用而不承擔扶養對方的義務,如當一方患有重病時,另一方仍有義務盡力照顧,并提供有關治療費用。
3、夫妻扶養從婚姻合法有效成立之時起產生,至婚姻合法有效終止時消滅,在婚姻關系有效存續的整個過程中一直存在且具有法律拘束力,因而是一種狀態性的、持續性的法律關系。
4、夫妻扶養為法定義務,具有法律強制性?;诜蚱揸P系的特殊性,夫妻扶養通常在婚姻共同生活中自學履行。當夫妻一方沒有固定收入和缺乏生活來源,或者無獨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難,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養,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權要求對方承擔扶養責任。
二、夫妻之間簽訂的“忠貞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4條的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夫或妻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婚前自愿簽訂了“忠貞協議”,且該協議不違背法律,不損害公序良俗的,應當認為其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