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贍養費是否受訴訟時效限制?
來源:深圳金牌律師網 作者:深圳律師 時間:2017-11-30
摘要:正所謂:百善孝為先。贍養父母是作為子女的法定義務,當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父母有權向子女追索贍養費。那么追索贍養費是否受訴訟時效限制?追索贍養費要提供什么證據?下面由深圳離婚律師為您解答。
1、贍養費訴訟時效有限制嗎?
網友提問:追索贍養費受訴訟時效限制嗎?
律師解答:法律上是有個訴訟時效的說法??筛改缸优臋嗬x務關系,是一種法定的基于身份關系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谌松黻P系產生的具有財產內容的請求給付贍養費的訴訟,在身份關系存續、贍養條件存在期間,是不應適用訴訟時效制度的。
2、追索贍養費要提供什么證據?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所以當發生贍蕎糾紛后,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如下證據要求給付贍養費:
(1)與身份有關的證據。
贍養關系發生在特定的當事人之間,只有子女對于父母才發生法定的贍養關系,這里指的子女既包括婚生子也包括非婚生子,既包括親生子女也包括合法收養的子女以及形成了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所以如果發生了贍養糾紛,首先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能夠證明雙方存在父母子女關系的證據,比如出生證明、收養證明、支付撫養費的相應憑據。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存在特定身份關系的話,是無權要求支付贍養費的。
(2)父母一方生活困難的證據。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只有當父母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時候,父母才可以通過訴訟程序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
所以發生贍養費糾紛以后,父母一方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其生活困難的證據,包括治療疾病的費用票據、殘疾證等可以證明生活困難的證據,如果沒有證據可以證明經濟困難或者無勞動能力的話,父母一方是無權要求人民法院判決給付的。
(3)子女一方贍養能力方面的證據。
同樣,子女履行贍養義務以及給付贍養費的形式和標準也是以子女的贍養能力為標準的,父母不能超過子女的贍養能力而要求子女給付不合理的贍養費,所以發生贍養糾紛以后,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能夠證明子女贍養能力的相應證據,以便人民法院合理確定判決給付的標準。
需要提醒讀者朋友的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和九十八條的規定,在追索贍養費的情況下,如果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原告的生活,并且被告有履行能力的,可以裁定先予執行。所以,如果原告可以證明自己經濟困難,并且對方有能力支付的話,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