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權有使用期限嗎
來源:深圳金牌律師網 作者:深圳律師 時間:2017-03-21
住宅房屋的產權期限一致是社會輿論關注的焦點,看似子子孫孫萬代相傳的房子,被加上了期限,讓大部分老百姓都無法接受。那么,不動產權有使用期限嗎?是否,我們看似是房屋的主人,實際上只是“房客”呢?下面和律師一起了解。
一、不動產權證書
《不動產權證書》是指國土資源部制定的不動產登記簿證,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國土資源部制定的不動產登記簿證樣式《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登記證明》正式啟用。不動產登記機構啟用新的不動產登記簿證后,原有的各類不動產登記簿、權屬證書和登記證明樣式將逐步停止發放,以前依法制作并記載登記內容的土地登記卡和歸戶卡、房屋登記簿等簿冊繼續有效,已經依法發放的《集體土地所有證》等證書、證明繼續有效。
二、不動產權證書使用期限
對于社會輿論關于不動產權使用期限的質疑,國土資源部正式回應,房屋所有權本身不存在期限問題。國土資源部在其官微中表示,《不動產權證書》上的“使用期限”不是房屋所有權期限,而是土地使用權和海域使用權的期限,房屋所有權本身也不存在期限的問題。
國土部表示,新版《不動產權證書》中設置的“使用期限”并非可有可無。一方面,能夠讓權利人以及相關利害關系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等權利的起止日期,需要續期的,方便權利人及時續期,依法保護合法權利;另一方面,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便于在轉讓或抵押等交易活動中依法保障權益。國土資源部稱,產權登記一直有“使用期限”。在不動產統一登記實施前的分散登記時期,土地登記也有限期,國有土地使用證上就有反映;部分房地合一城市的房地產權證書上也記載了土地使用權期限。
不動產權有使用期限嗎?在我國,答案是肯定的。一般來講,新的不動產權證使用年限依據用地類型不同而不同,住宅用地的劃撥年限是70年,商業用地是40年,科教文衛體及公益用地則是50年。其實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以后會如何,目前還并未有明確定論,但相信政府部門會對這個社會熱點問題加以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