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不動產登記要注意什么問題?
來源:深圳金牌律師網 作者:深圳律師 時間:2017-03-16
2016年1月1日,國土資源部發布并實施《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細化不動產登記工作程序,對業務實踐中的不動產登記工作產生重大影響,因此破除舊規則、掌握新變化對于業務開展尤為重要。辦理不動產登記要注意什么問題呢?
1、去哪辦理不動產登記?
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六條,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全國不動產登記工作,但是由于各地政府工作安排存在特殊性,并未將各地不動產登記工作明確歸屬于各地國土部門,而是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確定一個部門為本行政區域的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不動產登記工作”。因此,在各地不動產登記機構整合完畢前,相關不動產登記手續仍應當在原登記機構辦理,在不動產登記機構整合完畢后,各地可在該指定機構統一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
2、材料不全,如何辦理不動產登記?
要辦理不動產登記,卻遭遇開發商不提供房屋交接書、全額購房發票等情況,導致無法辦理,該怎么辦?
開發建設單位完善初始登記手續后,方可為購房人辦理不動產權證書。如果是開發商不配合出具房屋交接書和購房發票導致無法辦理不動產權證書,出現開發商違約情形,購房市民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此外,關于開發商違規交房導致無法辦理不動產權證書問題,屬于雙方民事行為,雙方應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約定解決爭議,合同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購房市民可以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二手房房產證已過戶,土地證沒過戶,并辦理了房屋商業貸款,怎么辦理不動產登記?
根據有關政策,房產證已設定抵押的,需提供銀行同意辦理變更登記的證明,同時買賣雙方應提供相關材料同時到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待材料齊全受理后,方可啟動不動產登記程序。
4、二手房原土地證未過戶,無法聯系到原房主,如何辦理?
按照相關規定,轉移登記需要買賣雙方共同申請、現場簽字,并提交相關材料。如果確實無法聯系,需要現不動產權人在當地媒體上進行公告,公告具體格式內容可以來市政務大廳國土資源局窗口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