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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再婚子女能否因此拒絕贍養?

來源:深圳金牌律師網  作者:深圳律師  時間:2017-08-16

  摘要:在現實生活中,離婚的現象越來越多。年齡也是越來越老齡化,那么如果是老人再婚的情況,老人的子女能否拒絕撫養呢?對于這個問題,律師是怎么回答的呢?下面深圳離婚糾紛律師就為您詳細解答。

  問:我今年61歲了,10年前跟前妻離婚,今年3月我跟另一位女士再婚。我與前妻所生的兒子和女兒都反對這門婚事,大兒子更揚言不再給我生活費,對此我感到很難過,請問我再婚了還能否向兒女們要生活費?

  律師回復:

  可以向子女索要贍養費。父母再婚子女拒絕贍養是不行的,父母子女間的關系并不會因為父母離婚或再婚而改變。有經濟能力的子女對喪失勞動能力、無法維持生活的父母都應 予以贍養。對于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給付贍養費。只有在父母遺棄、虐待子女,嚴重傷害子女情感的,構成犯罪的,父母再婚時,子女拒絕履行贍養義務才被許可。

  子女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能干涉。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會因為父母離婚終止。我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系變化而消除。”我國《婚姻 法》第三十條也規定:“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父母再婚,子女拒絕履行贍養義務,已經違反了我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以及我國《婚姻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當子女有條件贍養 老人而不履行義務時,父母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法院根據父母的訴訟請求,查明情況后,可判決令子女給付。如子女堅持不給,法院還可強制執行子女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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