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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繼父還能看望繼子嗎?

來源:深圳金牌律師網  作者:深圳律師  時間:2016-08-08

  離婚后,繼父去探望撫養了七年的繼子,卻遭到孩子生母的百般阻撓。一怒之下,繼父將生母告上了法庭。近日,四川省米易縣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探望權糾紛,依法判決原告鄭某有權于每月第二個星期六和最后一個星期六探望被告李女士的孩子,李女士有義務予以協助。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1月,李女士與前夫張某因感情不和離婚,婚生子與李女士共同生活。同年5月,鄭某與李女士登記結婚?;楹?,鄭某在外掙錢養家,李女士在家里帶孩子、做家務。二人共同生活期間,鄭某與李女士未生育子女。2014年10月,鄭某與李女士在民政局協議離婚,雙方對婚后財產進行了分割,李女士與其子共同生活,鄭某不負擔孩子的撫養費。

  離婚初期,鄭某偶爾去看孩子,李女士未反對。后來,鄭某去看孩子,李女士就以種種理由阻撓,拒絕鄭某探望孩子,雙方為此還發生過抓扯。今年4月,鄭某將李女士起訴至法院,要求每月探望孩子兩次。

  被告李女士辯稱,孩子并不是鄭某親生的,鄭某與孩子沒有血緣關系。離婚后,雙方對財產進行了分割,李女士沒有要求鄭某負擔孩子的撫養費,李女士和孩子與鄭某之間的夫妻和父子關系已經了斷,因而鄭某無權再探望孩子。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不能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享有對其撫養的未成年子女定期探望、聯系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該條確立的探望權賦予了非直接撫養方與其子女溝通聯系、言傳身教的機會,既滿足了子女對父愛或母愛的渴望,也滿足了父母期望與其子女親近、接觸的愿望。根據法律規定,這里的探望權人既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也包括盡了撫養義務的繼父母。本案原告鄭某主張探望的子女雖然不是自己的親生子女,但是,鄭某對孩子盡了7年的撫養義務,雙方之間形成了撫養關系。根據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鄭某當然享有對自己撫養的繼子女的探望權。據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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